澳洲配偶(伴侣)移民申请中的同居关系认定
澳大利亚配偶移民的“配偶”定义中,有两类是可以被接受的,一类是法律婚姻,指注册登记结婚,另外一类是事实婚姻,指是对同居关系的认可,配偶可以是同性或异性。无论是法律婚姻还是事实婚姻,移民局在审理配偶移民的申请中都会对配偶关系的真实性和持续性做出判断,判断的依据是签证申请的书面资料,对面试(包括电话面试)表现的判断,和独立调查取证的三部分结果的综合认定。 既然是同居关系,即表示双方没有在法律上结婚,但是双方和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在一起,并有排他性。双方的配偶关系必须是真实和持续的。在申请配偶移民签证的时候,双方的同居关系必须是依然是存在,曾经是同居关系但是已经永久分开不居住在一起的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要求。当然同居关系不能发生在家庭亲属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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