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配偶(伴侣)移民申请中的同居关系认定

澳大利亚配偶移民的“配偶”定义中,有两类是可以被接受的,一类是法律婚姻,指注册登记结婚,另外一类是事实婚姻,指是对同居关系的认可,配偶可以是同性或异性。无论是法律婚姻还是事实婚姻,移民局在审理配偶移民的申请中都会对配偶关系的真实性和持续性做出判断,判断的依据是签证申请的书面资料,对面试(包括电话面试)表现的判断,和独立调查取证的三部分结果的综合认定。

既然是同居关系,即表示双方没有在法律上结婚,但是双方和夫妻一样共同生活在一起,并有排他性。双方的配偶关系必须是真实和持续的。在申请配偶移民签证的时候,双方的同居关系必须是依然是存在,曾经是同居关系但是已经永久分开不居住在一起的申请人不符合签证申请要求。当然同居关系不能发生在家庭亲属之间。

在大部分情况下,同居关系在澳洲配偶移民申请中认可超过12个月的同居历史,同居关系不包括谈恋爱的时间或者网恋的时间。在某些情况下,没有12个月同居历史的配偶关系也可以被认可,比如担保人的签证是人道移民签证持有者,担保人和签证申请人的同居关系发生在担保人获得移民签证之前等。配偶签证申请人如果是在澳洲境内的话,还有一个很重要被认可为配偶的途径就是到出生和婚姻登记处注册同居关系人的同居关系。每个州对同居关系注册的要求个不相同,和结婚登记大同小异,一般都是会有一方的居住要求(不能跨州注册),单身或未注册要求,年龄要求,非家庭成员要求和冷静期要求等。

澳大利亚的法律认可同居关系的事实婚姻,认可同性配偶的同居或婚姻关系。但如果是来自澳洲境外的配偶移民签证申请,很多国家的法律并不认可同居或/和同性的配偶关系,甚至视为违法,所以要有充分的资料来证明同居关系非常困难。如何利用300未婚夫妻的签证,申请到澳大利亚来结婚或注册配偶关系?请联系法兰克澳洲留学移民事务所,让我们为您制定合理可行的配偶移民方案,让有情人终成眷属,幸福快乐生活在澳大利亚。

同居关系也是澳洲配偶移民申请被认可的配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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